个人亲子鉴定和DNA亲子鉴定的不同之处?

发布时间:2019-04-23 文章来源:安康亲子鉴定

  个人亲子鉴定和DNA亲子鉴定的不同之处?

  随着科技的不段进步和安康,亲子鉴定越来越被家庭广泛应用了。而且做个人亲子鉴定和DNA亲子鉴定的人也是一直在递增,那么做个人亲子鉴定和DNA亲子鉴定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安康亲子鉴定中心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1、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样本可以自行取样,送到鉴定机构,其鉴定结果仅提供给鉴定委托人。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依据,但不能作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DNA鉴定一致的。

  2、DNA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DNA用途(DNA、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1)DNA鉴定只能适用于诉讼活动,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换言之,不参与诉讼活动的,也就是不在法庭打官司,就不需要做DNA亲子鉴定;需要打官司,诉讼到法院后,由法院启动的鉴定,才叫DNA鉴定。

  2)DNA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DNA解释进行,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不能成为鉴定材料。DNA鉴定要做到: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合法,鉴定方法、标准合法。DNA鉴定必须由相关机构(公安机关、安康检察院、安康法院)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DNA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才叫DNA鉴定,并只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鉴定结论必须接受法庭质证方为有效。

  3)目前亲子鉴定80%以上都没有启动DNA鉴定,都属于个人鉴定。

  对此,安康亲子鉴定中心也表示:个人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做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DNA鉴定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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