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亲子鉴定分为两大类型,看看您适合哪种类型?

发布时间:2019-09-26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由于自由化和人们对关系的开放,伦理的轻视,人生的生活方式等变化,导致许多夫妻结婚后都担心孩子是不是自已的,大部分是丈夫怀疑孩子是否亲生,还有的是怀孕前不止与一个人有过性关系的女性,她们为了搞清孩子的真正父亲是谁,怀着孕就提出鉴定,如果父母血液、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做亲子鉴定。

DNA亲子鉴定分为两大类型,看看您适合哪种类型?

    亲子鉴定按目的主要分为两类:个人亲子鉴定和DNA亲子鉴定。


    一、个人亲子鉴定,也叫隐私亲子鉴定,主要见于以下情形:


    1、怀疑子女不是亲生;


    2、怀疑医院产房或育婴室调错新生儿;


    3、失散的家庭成员认亲。


    二、DNA亲子鉴定主要见于一下情形:


    1、遗产继承纠纷要确定是否亲生关系;


    2、犯的认定;


    3.、认领被拐卖儿童;


    4、未婚先育DNA,超生DNA、无法提供出生证明;


    5、遇难者(空难、海啸等)身份无法辨认;


    6、抚养权纠纷。


    三、什么情形可以申请亲子鉴定


    一般来说包含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3、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4、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作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


    另外,夫妻一方向安康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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