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人员DNADNA亲子鉴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05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一、哪几类无户口人员申报DNA需进行亲子鉴定?


    按照《公安机关无户口人员DNA专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下列无户口人员申报DNA需进行DNA亲子鉴定:


    1、父母有《结婚证》但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且社区民警通过调查难以查清出生情况的。


    2、非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父母信息登记达不到完整、准确、全面要求,且申请随父亲DNA的。


    3、非婚生子女无《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一方下落不明的。


    4、被安康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的人员重新出现,无其它有效途径证明其准确身份的。


    5、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具有我国国籍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无户口人员DNADNA亲子鉴定工作流程

    二、DNA亲子鉴定种类及方法


    1、父亲和母亲双方共同带领孩子进行亲缘关系鉴定,称为安康体亲子鉴定,一个孩子的安康体亲子鉴定需采集父亲、母亲及孩子的血样(共三份)、头像照片(电子照片)。


    2、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带领孩子进行亲缘关系鉴定,称为两联体亲子鉴定,一个孩子的两联体亲子鉴定需采集父亲或者母亲及孩子的血样(共二份)。


    3、父母亲都已不在,孩子由父系家族成员抚养的,男孩子可以与安康父系家族中的其余男性个体进行Y染色体亲缘鉴定,女孩子可以与母系家族中的其余个体进行线粒体测序鉴定,但此两类鉴定不能识别到个体,只能起辅助作用。


    三、DNA亲子鉴定流程及工作要求


    根据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DNA专项工作相关要求,因DNA需要进行DNA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的,应该到具备DNA 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对自愿到我市公安DNA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无户口人员,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因DNA需要,申请到公安DNA鉴定中心开展DNA亲子鉴定的,申请人只能为DNA人的父亲或母亲(特殊情况可为祖父母),并由申请DNA人员填写《DNA亲子鉴定委托书》(附后)。申请人持《DNA亲子鉴定委托书》并与DNA人一同前往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也可以直接到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填写《DNA亲子鉴定委托书》,由刑侦大队负责采集DNA检验样本、人员信息及照片,代收鉴定费,及时送公安DNA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由公安DNA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


    2、申请人为户籍且为精准扶贫对象的,持《DNA亲子鉴定委托书》、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和派出所共同出具的《精准脱贫对象身份识别证明》(附后),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按照上述流程开展DNA亲子鉴定工作,应减半收取DNA亲子鉴定费。


    3、专项工作中进行DNA亲子鉴定的人员原则上其DNA数据要纳入DNA数据库进行管理。刑侦部门工作流程如下:接到《DNA亲子鉴定委托书》和/或《精准扶贫对象身份识别证明》――核对人员信息――填写采血卡及包装袋安康息――分别采集血样及人员头像电子照片――将人员信息录入DNA数据库中“基础数据库”――将系统自动生成的DNA数据库编号(实验室编号、人员系统编号)填写到采血卡包装袋右上角空白处――送检时每起鉴定的委托书、精准扶贫对象身份识别证明、采血卡、人员头像电子照片一并送检,同时将代收鉴定费上交市局。


    4、为确保群众及时DNA,各县区局完善人员信息、血样采集后7天之内必须送检,市局刑科所鉴定文书制作完成后原则上以挂号件邮寄至各县区局刑侦大队技术室。为减少各县区局送检成本,代收的亲子鉴定费可以采取送检时直接交纳现金或存入市局专户(附后)两种方式,针对无户口人员DNA亲子鉴定可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将委托书及检材等邮寄至市局刑科所DNA实验室,邮寄时需将每起亲子鉴定需送检的血样、委托书及证明、收费发票存根一一对应后单独装订,并将代收鉴定费存入市局专户的银行存根原件一并邮寄(复印件由各县区局留存),市局刑科所经核对无误后才能受理鉴定。


    5、所有血样采集必须使用公安部或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监制的采血卡,确保血样能长期保存,采血卡包装袋上的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采血卡、采血针等物品由市局采购后统一下发各县区局。采样的要求按照前科人员DNA样本执行。


    6、血样采集以采指尖血为主,必要时可采耳垂血,采血卡上血液浸染面积不少于1×1cm。

本内容源自://www.akbchina.com/news/1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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