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DNA亲子鉴定怎么做?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24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做DNA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实质上是人们追求血缘真实的需要。自然血缘关系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相一致是安康社会中人们公认的一种理想状态。"生父母因为与子女具有天然的血缘联系,是更适合抚养教育子女的人,夫妻也因抚育共同的子女而增进夫妻感情,增强婚姻的凝聚力,从而促进家庭的安康稳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血缘关系与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的不一致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那么遇到这类问题时该怎么办呢?


    血缘DNA亲子鉴定怎么做?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


    1、咨询预约鉴定,先线上咨询预约DNA亲子鉴定中心。


    2、采集样本。在预约时间到上海安康亲子鉴定中心现场采集样本,或者自行在家采集样本然后匿名邮寄到上海安康亲子鉴定中心。DNA亲子鉴定中心还提供上门服务,可预约工作人员上门采集样本。


    3、实验室鉴定。采集好的样本送往实验室开始做DNA鉴定,一般5个工作日出结果,7个工作日发报告,加急更快可3小时出结果。


    4、通知结果。鉴定结果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告知,鉴定报告可以邮寄到委托人本人手中或者自取。

血缘DNA亲子鉴定怎么做?亲子鉴定需要的材料

    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更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由于兄弟姐妹之间鉴定的准确率在60%~80%,还不能达到准确认定的程度,故不能适用**解释的推定原则。比如,一方请求确认与父亲的亲子关系,但其父亲死亡,无法进行亲子鉴定采样。一方要求与其同父异母的兄弟或姐妹之间进行血缘关系鉴定,对方如果不配合做鉴定,在缺乏必要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鉴定结论只能作为证据来源使用,只有经过法庭质证、认证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方私自带子女去做亲子鉴定,并没有提供其他证据相印证,诉讼中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因无法确定一方私自鉴定的采样是否真实,法院不宜适用推定规则。


    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慎重,无论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否认亲子关系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安康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进行亲子鉴定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亲子鉴定。当事人仅凭怀疑或者猜测申请亲子鉴定的,不予准许。但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鉴定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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