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妻子就是不愿做亲子鉴定,上海亲子鉴定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8-03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有些当事人在婚前就对自己的亲生关系有所怀疑,因此,在与妻子离婚后,会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以消除自己的怀疑,求得一份安康。而这样在离婚后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案例在生活中已并不罕见。

离婚了,妻子就是不愿做亲子鉴定,上海亲子鉴定该怎么做?

  离婚了,另一方不想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法庭上,当一方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时,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一方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或者非婚生子女请求确认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一方举证证明其主张成立,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反对,但往往并没有相反证据同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对此,安康亲子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

  《更高安康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安康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安康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安康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更高安康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对于男方提出作DNA鉴定要求,若女方不愿作,法院方面是无法强制女方进行鉴定的。但是,如果男方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而女方又不愿进行鉴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妻子不愿意做亲子鉴定,该怎么做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另外一定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的亲子鉴定机构,这样出具的鉴定结果准确性才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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