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丈夫早已出轨并有私生子,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1-06-09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导语:有句俗话说得好,“幸福的人都一样,不幸的人也有自己的不幸。”辛亥就是这样一个不幸的人。她女儿10岁时被发现病重。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她计划生第二个孩子。不幸的是,她怀孕5个月时意外流产。后来,新爱和丈夫浩翔的关系陷入危机,以离婚告终。更重要的是,她的丈夫在她的婚姻中欺骗了她,并与第三方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1999年,新爱与郝翔(化名)结婚,婚后4年生下“小棉袄”晶晶。遗憾的是,晶晶10岁时被诊断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和甲状腺功能减退,夫妻俩在治疗孩子的同时,还计划生第二个孩子,后来新爱又怀孕了。然而,怀孕5个月时,新爱意外流产。

流产后,夫妻俩经常吵架,更后新爱提出离婚,并于2015年10月办理了离婚手续,2016年4月,浩翔和石毅(化名)登记结婚。

离婚后,新爱发现浩翔和石毅在婚后的2013年和2015年分别有一女一子。新爱认为,浩翔对婚姻的恶意欺骗和不忠,损害了她与浩翔的夫妻关系,打破了她原本和睦的家庭,伤害了无辜的女儿,甚至破坏了社会风气。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浩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离婚后发现丈夫早已出轨并有私生子,她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对于此事,浩翔承认儿子和石毅出生于2015年10月,但对于2013年8月出生的女儿,他始终不同意亲子鉴定。后来,法院证实,这名女孩确实是浩翔和石毅的女儿。对此,浩翔认为,他和石毅生儿子的事实是在他与新爱离婚后才发生的,因此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庭上,郝翔说,他和新爱离婚时,已经把家里的财产全部分给了新爱,这是给新爱的更大补偿。离婚后,新爱还提起了另一起财产纠纷诉讼,这是她的报复。她不能让失去工作需要抚养生病女儿的人因为她的任性而陷入困境。此外,由于新爱流产后无法生育,他多年来已经给新爱补偿了2.2万元。

近日,该案在兰州市安康区安康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郝翔与新爱结婚期间,与其他妇女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双方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影响了家庭的稳定与安康,破坏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浩翔在与新爱的婚姻关系中有过错,其行为已对新爱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判处浩翔赔偿新爱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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