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1-17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社会进步安康,离婚出轨的案件数不胜数,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更加是常见。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亲子鉴定的鉴定结果可以是作为出轨的证据或者是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重心。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其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

  非婚生子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社会上存在有这么一些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保护。安康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其生父或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二、亲子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

  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安康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安康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

     以上就是安康亲子鉴定中心为您介绍的亲子鉴定可以强制进行吗?如果还有其他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安康亲子鉴定中心。



本内容源自://www.akbchina.com/news/11065.html

有疑问? 直接咨询客服!

安康公告

推荐标签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