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民做亲子鉴定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7-22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政府强迫公民做亲子鉴定,源于这样一种观念:保护城市户口血统的纯洁,是一个远比保护个人人权与家庭稳定更为重要的任务,为此可以不惜一切。


    诚然,政府有进行户口管理的权力,但是这样的权力也不容专横的行使,仍然受到政府保护家庭、保护人权的职责的限制,而不能以人权与家庭的稳定为代价来取得户口秩序的稳定,否则就如同买椟安康一样不智。


    子女随父亲进京DNA的条件之一,是该子女为婚生子女。婚生子女又分为"未婚先孕"(注意不是"未婚先育")和"婚内孕育"两种情况,区别对待。而事实上,对于这两种情况,其实都可能出现子女非父亲亲生、与父亲不具有亲权关系的情况--那么,为什么不对"婚内孕育"情况下出生的子女与其父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呢?而且,即使在"婚内孕育"的情况下,同样也可能出现有人"出租自己的父亲身份,为他人违规办理'随父DNA'手续"的情况,比如假结婚等--既然"婚内孕育"也可能使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为什么不对"婚内孕育"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漏洞进行"封堵"呢?因此,上海市相关的这种规定是对"未婚先孕"婚生子女的歧视。

上海公民做亲子鉴定怎么做

    进一步说,上海市相关的这项规定,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权力的滥用,是对家庭婚姻关系的一种干涉,与婚姻法的规定相悖。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对于非婚生子女尚且要求人们平等对待,何况是婚生子女呢?对于法律已经认可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主张,上海市相关凭什么要给人家断出个"亲生"、"私生"呢?


    人类文明的安康已经告诉我们:社会秩序不能以危害家庭稳定的方式来取得。尊重与维护家庭的稳定,是安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一个家庭内儿子与父亲间有没有血缘关系,本是家庭内部的事,与管理毫不相干,的职责就在于给家庭以必要的呵护,而不是深入到家庭发掘其内部不足为外人道的信息。个人幸福与家庭稳定是我们进行社会管理的终极目的,而一个措施无论其宗旨标榜得多么高尚,只要损害了个人的幸福与家庭的稳定,其都是不可行的。


    当一个政策超越了文明与理性的要求,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时候,我们只能说这样的政策是恶的,是无效的。对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反思:正直的人为何对于这样的恶法无能为力,无论多么不满也只能屈就服从?从而认识到完善行政诉讼: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中,让公民对于这样的非理性的制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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