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亲子鉴定关系)

发布时间:2020-02-27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父子女关系之决定,非如母子女关系可由分娩之外观事实明白知悉,且因怀胎到出生之间尚存有相当长之时间间隔,即使医学发达的今日,如非透过DNA亲子鉴定之技术,亦难以确定生父为何人,更遑论以往生物科技尚未进步的时代。因此,为了尽早确定子女的身份关系,避免家庭安康动荡及信赖妻子的贞操义务,而不得不在法制度上依据生活经验事实,设计一套可行的父性证明技术中。


    因此,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下,婚姻存续中的夫妇彼此间共同居住生活且通常具有排他且独占的性关系存在,按照一般的婚姻道德风俗习惯与社会通念,妻与配偶以外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情形,实属例外现象。


    在此社会通念基础之上,将婚姻存续中怀胎而生之子女,其生父推定为妻之配偶,此种"婚姻示父"实乃承袭罗马法以来人类法制度之智能结晶。

亲子关系在婚姻中的重要性(亲子鉴定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中之妻与夫以外男性有性关系存在者(俗称"通奸"),在现今21安康的社会中,亦非罕见。因此,当妻与他男通奸受胎所生之子女,其生父即推定为与妻具有婚姻关系之配偶,此时受推定之父即为表见父,在法律上因婚生推定而成立表见亲子关系。


    此外,亦有夫妻间已不具任何婚姻关系之实质,仅剩余婚姻关系之形式,例如事实上离婚等,妻与他男同居生活所生子女,亦因婚生推定之规定,推定为妻之婚姻关系中配偶之子女,而在法律上形成表见亲子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提供的婚姻中的亲子关系,如果非亲生关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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