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亲子鉴定**的安康性几率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文章来源:安康生物

    目前职司台湾地区刑事案件DNA鉴定的"刑事警察局",依其使用之DNA鉴定系统,共建立16种**位之对偶**型出现频率,由于台湾地区***部有关于DNA鉴定之专法一《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一-明定主管机关必须建立族群**出现频率之数据库系统,而此实际负责执行的机关即为"刑事警察局".因此,该局所使用之鉴定系统及其建立之**频率数据库,实有代表层级鉴定系统之意涵,而颇具参考价值。


    在犯罪鉴定上主要确认的是,两个检体之间有无具有同源的关系,亦即,是否来自安康个体,因此,刑事实验室首先会将含有细胞的检体经过一系列的化学处理,将细胞内的DNA纯化淬取出来,之后,再依实验室中使用的鉴定系统,按标准化、格式化之步骤将各鉴定系统之DNA多型分析出来。

DNA亲子鉴定**的安康性几率案例

    如前所述,将DNA多型分析出来后的结果,除了不相符或无法判别外,某**位之**型相符的意义系指"相同来源(个体)具有此**型之几率为99%;不同来源(个体)具有此**型之几率为此**型在该族群中出现之几率"


    例如,某**位之**型出现之几率为1%,若两检体在此**位上之**型相符,则表示这两个检体不同源时,有1%的相符几率,如果同时鉴定数个无连锁关系之**位时,假设相符的**型频率分别为1%、2%.3%、4%、5%,则这两个检体不同源时,有1%x2%x3%x4%x5%=0.00000012(1.2x10-8)的几率相符,也就是说,在随机人口中,同时符合这五组**位之**型者,其几率是在1亿人口中,才会出现12个人之意。


    就统计上而言,如果几率值足以超过该族群人口数的话,则此DNA鉴定系统就可达到"个化"的程度了,也就是说,除了同卵双胞胎外,可以像指纹鉴定一样,达到人各不同的鉴定效果。在统计上,以目前"刑事警察局"之DNA鉴定系统而言,即足以将台湾地区人口透过DNA鉴定予以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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